发布时间:2024-11-09 09:30:45 来源: sp20241109
中新社 海口2月6日电 (记者 王晓斌)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6日对外公布《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配套实施细则》(下称《细则》),扩大实施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政策试点至海南省全辖,便利更多经营主体合规办理跨境贸易投资业务。
根据《细则》,此次试点政策共8项,其中,经常项目政策措施包括便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支持新型国际贸易结算、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范围、特殊退汇免登记、优化服务贸易代垫或分摊业务管理等;资本项目政策措施3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部分资本项目外汇登记可由银行直接办理等。
据介绍,此次试点政策的亮点是“两扩一增”:在洋浦经济开发区高水平开放政策落地的经验基础上,将前期有试点成效的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扩围至海南省全辖;经常项目试点银行条件有所放宽,进一步扩大了审慎合规银行的范围;资本项目高水平试点政策新增了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
6日当天,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为海南省内某企业办理约1500万元人民币的外债签约登记业务,实现海南自贸港首笔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业务落地。
据了解,试点开展前,企业借入外债前需要向属地外汇局办理外债登记,再到银行办理外债专户开立和外债资金入账。试点开展后,企业可以在银行一站式办理外债签约登记、账户开立、资金汇出入和结售汇手续,进一步简化业务流程,有效减少企业“脚底成本”和资金运转的时间成本。
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作为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地区,2023年累计办理试点业务3737笔,金额98.3亿美元。(完) 【编辑:刘阳禾】